商务部日前出台的《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及前后在北京地区举办全国性、国际性展览会的有关规定》指出,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将对奥运期间和奥运前后在京举办大型会展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。
《规定》称,2008年8月1日至9月23日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,将不批准举办与奥运会无关的全国性、国际性展览会。
此外,2008年4月30日至7月31日期间(简称从严控制期间),商务部只批准固定展期处于从严控制期间内、且已连续在京举办2届或2届以上的例行展览。
商务部要求,2008年4月30日至9月23日期间,凡举办与奥运会有关的全国性、国际性展览会,相关审批部门应书面征求北京奥组委意见,并依据其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。
上一篇: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心有余而力不足 下一篇:俞丹桦:打造长三角南翼会展之都 |